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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?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,应按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”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。由证券公司在支付佣金时进行代扣代缴。 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,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,再减去展业成本作为应纳税所得额,按“劳务报酬”所得税目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 目前,可税前扣除的展业成本为每次收入额的40%。 依据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》税务总局公告〔2012〕45号: 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,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,应按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”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。 二、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,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根据目前实际情况,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%。 三、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,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,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,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 四、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,应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》国税发〔2005〕205号规定,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工作。 五、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。 转自:http://12366.beijing.chinatax.gov.cn:8080/zsk/zskSearchmx/toDetailPage |